(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股。负责应急值班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以及按照权限组织森林火灾调查处置(评估)有关工作和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风险监测和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以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负责森林火灾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危化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以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管理并监督检查。
(六)执法监督股。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督促区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行业领域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系统上报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功能区(含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保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抗 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等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 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区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综合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区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备案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8个;股级职数9名(正股级8名,副股级 1 名)。